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出炉!哪些险企能上榜?有何重要意义?
2023-10-20 18:00 来源:留学在线 阅读量:
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4条20项内容明确了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范围、评估指标及评估流程等。
据悉,《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参评保险公司范围。包括我国资产规模排名前10位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以及上一年度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机构。
二是明确评估指标和权重。包括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4个维度共计13项评估指标,4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
三是明确具体评估流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每两年根据参评保险公司相关评估指标数据,计算各家保险公司加权平均分数,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将被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联合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
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评估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范围从银行进一步拓展到保险领域,为实施差异化监管打好基础,有助于强化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增强金融体系稳健性。
2家及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以集团作为参评主体,评估频率为每两年一次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行业集中度较高。截至2023年6月末,我国共有237家保险机构法人。截至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9.2万亿元,是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行业。
其中,由于大型保险集团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涉众面广,发挥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功能,坚持稳健经营十分重要,而评估认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成为强化我国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的重要一环。
业内人士表示:“一方面,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结构和业务复杂性高,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关联性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关键服务,对经济金融运行具有较高的系统性影响;另一方面,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才会有坚实基础。”
对于如何评估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
具体来看,《办法》首先明确了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参评范围:
一是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二是曾于上一年度被评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据悉,《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若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能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2家或2家以上保险公司组成保险集团公司的,以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参评主体。
在评估流程上,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两年开展一次:
一是确定参评保险公司范围;二是向参评保险公司收集评估所需数据;三是计算各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得分,形成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四是结合其他定量和定性分析作出监管判断,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作出调整;五是确定并公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最终名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与识别机制,每两年发布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名单,有助于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4维度13项指标考量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关联度、资产变现权重均为30%
同时,在明确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参评范围的基础上,《办法》提出认定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标准。
《办法》指出,由于保险公司主要通过关联度和资产变现两个渠道对金融市场运行产生影响。因此,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评估将从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进行,权重分别为20%、30%、30%、20%。
其中,在评估参评保险公司规模方面,《办法》采用总资产、总收入定量指标。 总资产,指保险公司的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合计资产余额,权重为10%;总收入,指保险公司的年度合并利润表中期末合计营业收入总和权重为10%。
据悉,参评保险公司于评估年度6月底之前填写并提交上一会计年度数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在完成数据收集后,计算参评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得分。 得分达到或超过1000分的保险公司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
业内人士介绍,在评估中选择“特定业务保费收入”、“赔付金额”、“受第三方委托管理的资产”、“资金运用复杂性”等作为具体评估指标,体现出保险公司发挥承保、理赔、投资等重要功能的特点,符合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评估认定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是稳步扩大宏观审慎管理覆盖范围的重要一步。
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逐步扩大宏观审慎政策的覆盖范围,探索将更多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顺周期积累以及跨机构、跨行业、跨市场和跨境传染。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办法》,共同做好我国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认定工作,制定附加监管规定,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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